裝飾與藝術照明時燈光表現力的手段就是利用燈光表現力來美化廣場環境空間,利用燈具造型及其光色的協調,使環境空間具有某種氣氛和意境,體現一定風格,增加城市廣場的美感,使廣場差模電感器環境空間更加符合人們的心理和生理上的要求,從而得到美的享受和心理平衡。
所以在廣場照明設計中,應致力于利用燈光的表現力對環境空間進行藝術加工,以滿足人們視覺的心理機能的要求。實踐插件電感器證明,由燈光顯示出來的空間效果,利用燈光對廣場建筑和物體造型的渲染,利用燈光作出雕塑,以及利用燈光作出的圖畫,有著十分誘人的魅力,發揮了豐富的藝術效果。
燈光表現力的主要效用是:
(1)豐富空間內容。在現代照明設計中,運用燈光的揚抑、隱現、虛實、動靜以及控制投光角度和范圍,以建立光的構圖、秩序、節奏等可以大大渲染空間的變幻效果,改善空間比例,限定空間范圍,強調趣味中心,增加空間層次,明確空間導向。可以通過明暗對比,在一片環境亮度較低的背景中突出明視效應,以吸引人們的視覺注意力。
(2)裝飾空間藝術。燈光的裝飾效用可以通過燈具自身的造型、質感以及燈具的排列組合對空間起著點綴或強化藝術效果的作用。但是只有當燈具的選擇與廣場環境相協調時,才能更有效地體現出光的裝飾表現力。燈飾在廣場建設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照明燈具的藝術化處理,對廣場環境起著錦上添花、畫龍點睛的作用,使廣場環境空間體現各種氣氛和情趣,反映廣場的風格。燈光的表現力除了與照明燈具的造型有關,也與廣場空間的形、色合為一體。當燈光照射在廣場環境中的構建筑物、水體、植物等環境設施時,借助于光影效果便將這些設施美的韻律揭示出來。如果進一步考慮光色因素,會使這種美的韻律增添神奇的意境。當燈光與廣場流水、特別是與聲控的噴泉相結合時,那閃爍萬點的碎光和成串躍動的光珠,給廣場空間平添奇麗多姿的藝術韻味。
一、城市廣場夜空間環境的現存問題
1.1、現存問題之一
城市廣場燈光環境規劃設計形態與社會經濟發展模式密切相關。我國城市、社會、經濟的急速發展是城市廣場的規模和空間形態發生急劇變化,由于人們的市場觀念趨于成熟,人們對城市廣場夜環境的改造也日益強烈。
然而,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仍處在發展時期,城市發展水平不均衡,再一些城市經濟發展水平還不允許的情況下,規劃設計城市廣場燈光環境從各方面來講都受到制約。具體表現在城市廣場燈光環境的資金投入大,而且它包含在整個城市燈光環境規劃設計之中,僅僅是城市廣場亮起來不能形成整體東莞電感廠的美。城市燈光環境又需要消耗大量電力能源,在能源緊缺的今天,這似乎與節約能源這一國際性的社會主題相悖。因此有人認為城市廣場燈光環境造成經濟與能源的浪費,對城市廣場燈光環境的改造,規劃設計的必要性提出質疑。
1.2、現存問題之二
目前,在我國許多城差模電感器市中,廣場夜空間環境仍以單一的照明功能為主,而忽略了廣場主體--人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在有些城市,廣場僅作為白天人們活動的場所,夜間照明也只是勉強照明,有時甚至連照明燈具的基本數量也不能保障,離現代城市夜景觀環境質量要求相距甚遠。而一些城市片面地認為,要提高夜晚經濟,只要把商業街的燈光環境搞好就行了,于是使廣大市民面臨的是商業,鬧市區明亮一片,廣場卻十分蕭條,無形中造成市民夜間戶外環境的單一。
1.3、現存問題之三
在一些經濟較發達地區,城市廣場已經成為人們夜景生活的首選區域,而這些城市廣場,即使已經“亮”起來了,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著濫用或對光使用不當的情況。廣場夜晚的光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極大的影響了人們的夜生活質量。如今,形象建設的概念已深入人們的頭腦,一些企業單位甚至一些政府和個人為了擴大自身形象的知名度,毫無規劃設計地竟相在城市廣場樹立自己的廣告牌、廣告塔,比大、比高、比亮,其組合起來的最終結果卻是不自覺地損失了城市形象,污染了城市廣場的夜環境,造成對市民的極大傷害。 大功率電感廠家 |大電流電感工廠